爱筵-簡論神的“恩典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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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論神的“恩典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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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恩典”在聖經中是個核心概念,深入仔細瞭解“恩典”,對我們認識神,摸著主耶穌有著十分積極的意義。
恩典在《舊約》中的用法 “恩典”是來表明神與人的一種關係,與此相關的其他主題包括寬恕、救恩、重生、悔改,以及神的愛。舊約中有兩個主要的詞來表達恩典,第一個詞是“hesed”,和合本聖經將這詞譯作「慈愛」,「恩愛」,「良善」,「憐恤」,「恩典」,「恩惠」,「憐憫」,「憐愛」,「善行」,「善」,「恩」等。“hesed”這詞是兩面的,可以用於神,也可以用於人。這詞用於神時,是「思典」的含意;用於人時,則是要表明人對另一個或者對神的堅定不移的愛。這詞常與「約」一起使用,指的是立約雙方對一份約所持有的忠心的態度。論到神的“hesed”的經文,見於哀3:22;論到人的“hesed”的經文,見於何6:6。表明“立約的愛” 第二個詞是“hēn”,恩寵。這詞不是關乎立約的詞,也不是兩面的詞。這詞用來指在上級向在下級所施的恩寵,這恩寵乃是受者所不配得的。人施與恩寵的例子,見於創33:8、10、15,39:4,得2:2、10;神賜恩寵的例子,見於耶31:2。人不可能向神施恩寵,因爲沒有人能給神恩惠。 恩典與律法的關係 一、約1:17將律法與恩典作一強烈的對比。見於多2:11。這段經文也指出恩典是借著基督進入這個世界的。這並不是說舊約裏頭沒有恩典,只是恩典在舊約的地位並不突而已。而且在舊約,恩典主要是施給以色列人的。 二、應許這觀念在新約的加拉太書以及希伯來書有所闡述。這些經文指出恩典是在律法以先的。 三、然而,律法本身也有恩典在其中,律法指出,神揀選以色列民作了他的子民,是基於他自主的決定,而不是基於以色列人的義。神在西乃山與以色列人立約,是出於他的主動。正如他主動與亞伯拉罕立恩典的約一樣。然後,詩19又提到律法有改變人及使人更醒的功能。 恩典與先知 先知的著作主要是論到悔改的。典型的例子有摩5:14;何2:7,6:1,14:1;賽1:16-18;耶3:1、7,12-14。先知認爲悔改是要發自內心的(珥2:13)。以西結要求以色列人有一顆新心(結18:31),同時也指出新心是神恩典的賜予(結36:26),這也與耶31:31-34立‘新約’的經文吻合。 恩典在《新約》中的用法 新約一般是用希臘文charis來翻譯希伯來文的hen。最接近的動詞是charizesthai,意指神或人的寬恕。 在符類福音裏的“恩典” 雖然按符類福音的記載,耶穌口中從來沒有提及charis這個詞眼,恩典這概念在符類卻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。耶穌說,他來是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。他的比喻很多都表達出恩典的教義。葡萄圓雇工的比喻(太21:1-16)教訓人,神的恩典是隨已意給予人的,他不需要向任何人交代他的做法。大筵席的比喻(路14:16-24)指出,屬靈的特權並不保證人一定會得到最後的福氣,以及所有人都被邀請來信福音。浪子的比喻指出浪子雖然不配,仍然得到他父親的接納(路15:20-24)。 在路加的著作裏的“恩典” 我們須特別留意路加福音及使徒行傳中“恩典”這主題。他甚至採納這個名詞不含宗教色彩的意思,用來指某人對另一個人的恩惠(徒24:27,25:3、9)。舊約‘恩寵’的意思,亦見於路1:30,2:52;徒2:47,7:10、46。在論到福音對普世人有感染力的經文中,使徒行傳所用的‘恩典’一詞,充滿動感的意思。門徒無懼一切的勇氣和有效的見證,就是他們領受了神恩典的結果(徒4:33,11:23,13:43)。路加甚至把「福音」「話語」和「恩典」兩個名詞連在一起提說(路4:22,徒14:3,20:24)。 保羅書信裏的“恩典” 在保羅書信,開首的問安語和結尾的祝福語中,“恩典”(或作恩惠)這個詞扮演了重要的角色,是保羅加在猶太人傳統的問安語“平安”之上的。保羅的恩典論的基礎見於羅1:16——羅3:20。經文清楚表明世人都犯了罪,但借著恩典得以稱義(羅3:21-4:25)。換句話說,雖然人是有罪的,可神向人施恩,把人當作從未犯過罪一樣。 信心(信仰)是人對神的恩典所作出的回應(羅5:2,10:9,弗2:8)。這信心是神給人的恩賜(弗2:8)。“不是出於自己”這句話,表明“信心”這個詞絕對不是指信徒的一種自發性的行爲。也見:林後4:13;腓1:29。雖然這信心是意味人不能靠行律法得救,但這信心也是與道德有關係的。信心有活潑的道德的能力。它‘借著愛’表明出來。信徒在恩典中的地位,並非是由於他自己有什麽好處,卻是由於神的意旨。揀選論有兩個功能。一是阻止人靠自己賺取救恩,自以爲義。另外就是要表明神是完全隨已意賜予人恩典的(弗1:1-6;提後1:9;多3:5)。基督徒歷程中的每一步,都靠賴神的恩典——加1:15(蒙召);提後2:25(悔改);弗2:8-9(信心)。 在羅8:28-30,保羅撮述了蒙救贖者由被召到獲得最終榮耀的過程中神的作爲。然而,他並沒有忽視人的責任。順服(羅1:5,6:17)是人道德上的態度,這是不容置疑的。人是自願的歸向主(林後3:16)。羅六用洗禮的比喻來教導恩典戰勝罪惡的真理。也見:林前6:11,12:13;弗5:26;西2:12;多3:5。 在其他新約的著作裏的“恩典” 一、彼得前書。在彼前1-2章,透過講敘揀選和嗣業的真理來強調恩典的重要。彼前3:7有句不尋常的片語:“生命之恩。”彼前5:10論到信徒將來的榮耀時也提到恩典。 二、希伯來書。希伯來的作者最多使用“恩典的辭彙”。來2:9提到神的恩典與基督的受苦相關。charis一詞在來12:28是指人對神的感恩。按來12:14-15的說法,恩典呼召人分別爲聖。來4:16提到“施恩的寶座”,是觸目的片語,將神的權能和恩典連結在一起。另一個新鮮的片語,是(來10:29的)“施恩的聖靈。” 三、約翰的著作。出乎意料之外的,約翰的著作甚少直接提到恩典,可卻從頭到尾都強調神的愛。“恩典與真理”標誌著道成肉身的榮耀約1:14(參約1:17節),也回應出埃及記34:6的“憐憫與真理。”
我們以摩法特的話做結論。他認爲聖經的宗教是“恩典的宗教,否則就一無所有……沒有恩典,就沒有福音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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